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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6年秋季赴日本文教大学交换生的公告

作者: | 时间:2016-03-04 | 点击:

我院2016年秋季赴日本文教大学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院校

日本文教大学,派往文教大学留学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在文教大学的所属院系为文学部(http://www.koshigaya.bunkyo.ac.jp/)。

学生可申请课程请参考大纲:http://www.bunkyo.ac.jp/faculty/bungaku/guide/subject.html。

二. 交换生名额

两名公费生。

三. 交换学习期限

从2016年9月1日起2017年8月中上旬。

四. 报名资格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日语专业在籍的大一、大二或大三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0分以上;

3.身体健康;

4.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父母同意;

7.日语能力测验N2级达标者,或具有与该等级相等的水平;

8.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3月9日中午12点前。

六.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想在文教大学学什么,想在日本学什么,日语800字~1200字

以内)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

5.中英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7.无欠费欠款证明(包括学费、图书、宿舍费,由财务处及图书馆开具)

8.推荐信(必须有老师签字)

9.其他辅助材料

七、选拔方法

1.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2.我院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时间、地点待定);

3.接待院校对入选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交换生推荐名单。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学生赴日本文教大学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日本文教大学的学位;

2.学生赴日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

4.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日本文教大学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学院相关老师联系;

5.公费学生无须缴纳日本文教大学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6.办理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请申请者做好时间安排;

7.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九、联系人:

吴老师,联系电话:6126863。

附件:

1. 申请表申请表.doc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家长同意函家长同意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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