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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考勤情况的通报

作者: | 时间:2008-04-10 | 点击:

2008年4月2至3日(农历清明节前两三天),我院部分同学没有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且未经学院和科任老师同意,私自离校,影响恶劣,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与以下同学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2007级 2 班,吴晓琳,4月2日私自离校,旷课两天,共 8 节;

2 班,曾子珂, 4月3日私自离校,旷课一天,共 4 节。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1~7周严重缺勤名单通报

0515010221 朱倩倩,旷课 12 节

0515010216 钟子韵,旷课 12 节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我院将向学生处上报以上同学名单,给予校内警告处分。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1~7周缺勤比较严重名单通报:

2004级 0415010076 宁静 旷课 6节

0415010084 尚艳萍 旷课6节

0415010043 李美兰 旷课6节

0415010072 马力 旷课6节

2005级 0515010138 孙诗卉 旷课6节

0515010030 冯雯珊旷课 8节

0515010210 郑培培旷课6节

0515010112 米麒 旷课 8节

2006级 0615010105 黄子镔旷课4节

邱实 旷课8节

2007级 0715010154 王小芳旷课4节

0715010144 汤颖 旷课4节

病假通报:

0515010112米麒(日语二) 病假 8节

0715010123 彭昊儿病假6节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通报批评。

外国语学院

2008年4月8日

附:1.请假相关规定: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学生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请假结束后,须按时销假;若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3天以内病假由班主任审批,3至5天病假由英语系辅导员审批,5天以上学院领导审批。两周以内经院系报教务处批准;两周以上经院系、教务处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如患急病可以事先口头请假,但须在3天内补交书面申请和医院证明。

事假:3天以内事假由英语系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事假由学院领导审批。两周以内经院系报教务处批准;两周以上经院系、教务处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事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且经家长同意。事假不能事后补假,遇到紧急事件需请假的,务必电话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旷课离校。

2.考勤处分相关规定:

凡是有旷课记录的,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旷课次数较多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手册》第35页第二十条,无故旷课的,按照以下情节、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旷课10~19节者,给与警告处分;

(二) 旷课20~29节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三) 旷课30~39节者,给与记过处分;

(四) 旷课40~49节者,给与留校察看处分;

(五) 旷课50节以上者,给与开除学籍处分。

外国语学院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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