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0年秋季赴台湾地区院校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1.台湾辅仁大学(详情请见www.fju.edu.tw),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如申请该校的英语语文学系的课程或者用英文授课的课程,申请学生必须达到托福机考成绩213分以上或者新托福考试成绩79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0以上。
2.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
二、交换生名额
1.台湾辅仁大学:4名
2.台湾静宜大学:2(+2)名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0年9月—2011年1月
四、报名资格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08级和09级在籍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5分以上;
3.身体健康;
4.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学费贷款的要经所在银行同意;
6.父母同意;
7.按时返回原属学校;
8.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29 日
六、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学证明
5.历年成绩单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
七、选拔方法
1.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侯选学生,每学院限推荐2名学生;
3.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4.接待院校进行审核。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2.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
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见附件),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4.我校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九、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126511
附件:( 请到校网下载http://news.bnuep.com/displaynews.asp?NewsID=7070)
1. 申请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家长同意函
3.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