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派2010年秋季赴台湾交换生的公告(转)

作者: | 时间:2010-04-19 | 点击:

我校2010年秋季赴台湾地区院校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1.台湾辅仁大学(详情请见www.fju.edu.tw),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如申请该校的英语语文学系的课程或者用英文授课的课程,申请学生必须达到托福机考成绩213分以上或者新托福考试成绩79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0以上。

2.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

二、交换生名额

1.台湾辅仁大学:4名

2.台湾静宜大学:2(+2)名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0年9月—2011年1月

四、报名资格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08级和09级在籍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5分以上;

3.身体健康;

4.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学费贷款的要经所在银行同意;

6.父母同意;

7.按时返回原属学校;

8.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29 日

六、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学证明

5.历年成绩单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

七、选拔方法

1.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侯选学生,每学院限推荐2名学生;

3.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4.接待院校进行审核。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2.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

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见附件),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4.我校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九、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126511

附件:( 请到校网下载http://news.bnuep.com/displaynews.asp?NewsID=7070

1. 申请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家长同意函

3.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下一篇:TEM4-2010考试学生须知及考生守则 上一篇: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06级本科论文答辩安排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外国语学院    邮编:519087   E-mail:wyxy@bnuz.edu.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086-756-6126560    招生邮箱:wyxy@bnuz.edu.cn
电话:0086-756-6126560    传真:0086-756-6126861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外国语学院粤ICP备05026012号
学院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