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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党员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作者: | 时间:2014-04-29 | 点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学生党员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生党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分校党委要求,以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骨干党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学生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学风建设。

二、主要任务

全体学生党员要参加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的教育实践活动,做到“认真学习、接受教育、指导实际”。

1.“认真学习”是指组织全校学生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秀传统。

2.“接受教育”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

3.“指导实际”是指要求全体学生党支部和党员将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收获自觉地运用到指导实际上来,真正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同学,服务同学,为创建优良学风作贡献。

三、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通过骨干培训和全员教育,把个人自学、集中交流、座谈研讨、辅导报告等形式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思想认识和党性修养,增强学生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感情认同。

2.深入实践。要求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差距,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是每个学生党员都要根据学习情况撰写学习体会,结合自己在学风建设和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进行深刻地剖析。

二是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领会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结合学习工作实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三是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总结提升。全面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学生党员思想认识、行为规范、学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学生党支部和党员要提出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加强整改落实,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和评价。

一是要取得实践效果,学生党支部要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包括党员思想认识的提高、服务意识的强化、学习风气的提升等。

二是要取得制度成果,建立健全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和保障同学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生党员的情况,根据不同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向学校报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信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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